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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AH 矿灯

1. 概述
1.1 产品特点
1.1.1 KL5LM(A)矿灯是按照GB7957-2003《矿用安全性能通用要求》标准,选用国际上较先进的LED光源和锂离子蓄电池设计制造的一种绿色环保新型矿灯。该矿灯具有体积小、重量轻、寿命长、无污染、免维护、用电省和安全等优点。
1.1.2 该矿灯选用新型LED光源并配备了专门设计的配光系统,光效可达25Lm/w,比白炽灯大2.5倍以上,平均寿命为50000小时。LED光源输入端采用恒流驱动装置,使LED的工作电流不随电池端电压变化而变化,从而使点灯开始和点灯11小时的照度基本保持不变,可达900lx以上。
1.1.3 该矿灯灯头内装有2个LED光源及其驱动电路,主光源损坏时,能用辅助光源照明;当工作时间**出预定时间,用主光源无法满足照明时,用辅助光源照明,延长了照明时间。
1.1.4该矿灯选用锂离子电池为电源并在电池组内装有过充电、过放电、过电流保护电路,延长了电池的寿命。
1.1.5灯头内装有充电控制器,可直接装在各类矿灯架上充电,不需**充电架,使用非常方便。同时,充电控制器对电池组还具有过充电、过电流等保护功能。内置电子线路的静态漏电流只有2μA,长期装在矿灯内,对电池容量的影响很小。
1.1.6LED冷光源保证了灯头在工作状况中较高温度仅60℃,冷光源即使在井下被击 也不会引起瓦斯爆炸。
1.1.	7产品安全标志准用证号:200610336,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:KD06176。        产品执行GB7957-2003《矿用安全性能通用要求》、MT927-2004《KL型矿灯》和企业标准Q/AT -P02-2007《KL5LM(A)型矿灯》。
1.1.8产品防爆标志ExsI。
1.2 适用范围
KL5LM(A)矿灯可用于矿山、煤矿与需移动照明的场所。
1.3使用环境条件:使用环境温度范围为-10℃——40℃,KL5LM(M)矿灯可应于矿山,煤矿与需移动照明的场所。
1.4型号的组成及代表意义
       K   L   5  L   M   ( A 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修改序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免维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LED光源
   蓄电池额定容量5Ah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锂离子蓄电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矿灯
2. 产品结构
KL5LM(A)矿灯由三部分组成:灯头(含开关、LED光源及其恒流驱动电路、光反射器和充电控制器)、电缆(二芯)、电池组(含锂离子蓄电池和保护电路)。
3. 主要性能和参数

 KL5LM(A)矿灯基本参数见下表。

序号	参数	单位	数据
1	额定电压	V	3.7
2	额定容量	Ah	5
3	点灯时间	h	≥11

4	LED光源	正向电压	V	3.6
		额定电流	A	0.25
		光通量	Lm	≥25
5	主光源照度	点灯开始	Lux	≥900
		点灯11时后	Lux	≥900
6	LED辅助光源	正向电压	V	3.6
		额定电流	A	0.08
7	电池循环寿命	次	≥600
8	全灯重量	kg	≤0.8
4. 使用方法
4.1 充电
4.1.1 KL5LM(A)矿灯可用传统矿灯充电架充电,内置充电控制器采用恒流-恒压充电模式。
4.1.2矿灯充电架输出电压范围为4.5~7V,内置充电控制器输出电压稳定在4.2±0.05V之间,充电保护电压4.35V,过充电保护延迟时间100ms。
4.1.3充电电流恒流段可控制在0.75A±0.1A之间。
4.1.4完全放电后, 充电时间约12小时。
4.1.5矿灯为荷电出厂,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电。
4.1.6若连续长时间不使用,请从充电架上取下。
4.2放电
4.2.1矿灯可持续放电或间歇放电。
4.2.2矿灯主光源额定工作电流为250mA,可放电11小时以上。若工作时间**过15小时请及时使用辅助光源工作,以延长使用时间。辅助光源工作电流为100mA。
4.2.3矿灯设有放电控制装置,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电池不会造成过放电,当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3.0V时,保护装置运作放电终止,此时断开旋纽开关,保护装置即可恢复。过放电保护延迟时间15 ms。
4.2.4放电保护电流为≤1.5A。过电流保护延迟时间15ms,短路保护运作时间小于1ms。
5.注意事项
5.1使用前敬请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,以免发生意外或电池损坏。
5.2矿灯应存放在阴凉、干燥、洁净的环境中,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。
5.3勿对矿灯施加外力或摔掷。
5.4因灯头是**灯头,不能随意乱拆、更换灯头或改变正负极性,否则矿灯将不能正常使用而损坏,严禁在井下拆卸。
5.5本产品为免维护产品,一般不需要维修,如维修请与本公司联系。
5.6矿灯贮存至少应带50%的电量贮存,贮存期为半年,为保证矿灯正常使用,请在贮存期内使用。
5.7废旧矿灯电池请不要随意丢弃,应设置*地点存放,并妥善处理。
5.8矿灯为纸箱包装,在运输过程中不许受剧烈机械冲击和曝晒雨淋,不得倒置,严防摔掷、翻滚、重压。
5.9矿灯使用前应认真检查,使用中若发现异常现象,请与我公司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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